第一临床医学院
实习医师守则
发布时间: 2013-01-05 浏览次数: 1588

 

一、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

二、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

三、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对患者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学之间互学互尊,团结协作;尊敬师长,尊重医院工作人员;对工作严谨细致,勤奋踏实,一丝不苟。

四、自觉接受实习医院领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服从医院根据学校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所做出的各项教学安排。

五、一切诊疗活动均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严肃认真对待每次医疗行为,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防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六、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开出的处方、医嘱、检查单、证明以及各项记录,均必须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名(盖章)方可生效。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上级医师签名章,严禁仿冒上级医师签名。

七、实习医师必须按规定日期到医院报到,并按规定日期结束实习离开医院。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应就地休假。

八、实习期间因故离岗必须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假期结束必须按时返岗销假并不得擅自续假。凡需离开实习医院所在地者,不论病事假时间长短,均必须报医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九、实习医师应提前上班,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及无故缺旷,有事短暂离开须向上级医师说明原因、报告去向。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下班应继续工作,并在完成任务后方可离开。

十、各科轮转实习必须履行进出科手续,未经医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实习科室或延长、缩短科室实习时间。

十一、每科实习结束时,及时填写考核表、完成出科小结并交责任带教老师、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积极配合实习科室做好出科考核工作。凡未完成出科考核或出科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科室实习,待补实习及/或补出科考核及格后,方可轮转实习。

十二、按时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报告、辅导讲座、病例讨论等常规活动,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义诊、卫生宣教、健康咨询等社会公益活动。

十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杜绝浪费,注意用电安全。

十四、自觉维护诊室、教室、病区等工作、学习场所的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