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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医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盲审意见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3 浏览次数: 1507

第一临床医学院关于研究生盲审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对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论文盲审结果处理办法做以下补充:

1、对于“同意答辩”和“修改后答辩”两种评审结论,论文作者应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或加以说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在导师审查同意后视为“合格”论文,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评审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即定为“不合格”,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重新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重新参加盲审,原则上不可参加本次答辩。其中评审结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家均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可申诉。

3、如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可由学生申请,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经导师审阅,如导师认为达到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一式两份,以及修改后的隐名纸质版论文两份,在525日之前提交江苏省中医院南院行政楼606室。学院组织学科专家组,结合前面盲审专家评审意见、申诉理由以及修改后的论文质量等,对论文是否合格给出评定结论。若专家组的结论均为“同意该生答辩”,则视为盲审通过;若专家组有一位专家的结论为“不同意该生答辩”,则研究生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再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重新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重新参加盲审,不参加本次答辩。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