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素质教育的要求,通过加大研究生的资助力度,激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8)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未超出基本学制的全日制境内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和推荐名额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我校的奖励名额是:博士生共15名;硕士生共60名。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各单位按照条件据实推荐。
三、评审条件
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详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
四、进度安排
1. 9月29日-9月30日,发布评审通知,宣传动员;
2. 10月9日前,申请人将个人申请材料送交至学院杨老师(详见附件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材料报送要求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一式两份;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及科研情况目录一份(附件6);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及科研情况复印件一份(目录中涉及全部内容需提供附件,无附件支撑视为无效材料.);
4.个人推荐汇总表一份(附件3);
5. 成绩单打印件一份(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有效);
6. 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7. 本人参评国家奖学金事迹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人物简介、标题、正文。人物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层次、获奖时所在年级年级和主要亮点等基本要素构成,120-180字。标题不超过18个汉字,正文控制在2000字以内。此报告将作为综合评审的依据。
七、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过各类奖学金的科技成果(含论文、课题、专著、专利等)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2. 申请人提供的科技成果(含论文、课题、专著、专利等)均应为本人在研究生学习阶段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
3. 符合条件的2018级研究生新生可以进行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无需提供课程成绩。
4.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人为申请人导师;评审情况及基层单位意见由评审责任单位填写。
6.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 材料审核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取消在校期间全部评奖评优资格。
8. 七年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8.9.29
附件一名额分配.xlsx附件二评审细则.doc附件三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五个人情况及科研情况目录.xls附件六审批表.doc附件七专家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