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各位导师: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的精神和《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学校要求,将于4月3日前将 2019 年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的情况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内容包括:违规情况、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表见附件3)。
各学位点、各位导师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如实报送,并在今后工作中杜绝“十不准”现象的发生。如发现有瞒报、漏报情况,研究生院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研究生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pdf.pdf
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pdf
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