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各科室,全体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版)》(附件1)要求,现就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2023年招生资格审核组织实施、资格审定,以及研究生招生等相关工作。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办公室。
2.各科室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科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科室范围内研究生指导教师2023年招生资格审核、研究生招生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工作通知:7月13日,研究生办公室发布工作通知,各科室负责通知本科室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导师按时申请。
2.导师申报:7月13日〜7月15日,各研究生导师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2023年申请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报送材料至各科室;申请导师将符合招生条件的在研课题项目书、最高影响因子的SCI文章原文及当年影响因子检索截屏(限三篇)、导师个人简介(模板见附件3)等证明材料(每位导师的所有证明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件上报,文件命名为“科室名+导师姓名”)。
3.资格初审:7月13日〜7月18日,各科室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版)》(附件1)规定的条件,组织开展本科室范围内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初审工作,并及时将导师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研究生办公室。
4.资格复审:7月13日〜8月30日,研究生办公室对各科室报送材料和结果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校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院终审后确定。
三、招生计划
各科室根据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意愿及专科发展需要,合理申报202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并填写《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2023年科室招收研究生计划申请表》(附件4,需科主任签字),报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审核、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校研究生院。
四、工作要求
1.申请招生的导师对本人申报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申请人,取消其2023年招生资格并予以通报。各科室须认真审核申请导师招生资格,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反馈至导师本人。
2.各科室及时组织本科室研究生导师认真学习《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6)。
3.各科室于7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办公室,包括附件2、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科主任签字)、各申报导师支撑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龚晓燕 联系电话:025-86587820 电子邮箱:826110@njucm.edu.cn
研究生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2022年6月修订).pdf
附件2: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2023年申请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更新).xlsx
附件3:导师简介模板.pptx
附件4: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2023年科室招收研究生计划申请表.xlsx
附件5: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6:南中医大研字[2018]2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