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科研中心(所)、办公室:
学校发布《关于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推进在宁部省属高校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实施方案》(宁医发〔2022〕58号),自2023年1月起,在宁高校的全体教职工将正式享受南京市职工医保待遇。为保障参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请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以及退休职工于9月30日前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工作。请各部门通知全体老师按要求及时完成。
附件:在宁高校教职工参保信息采集操作指南.docx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