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科研中心(所)、办公室:
为统筹做好2023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对象
申请攻读2023年研究生学位的在职教职工。
二、有关政策
1.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规定(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43号)文件执行。
2.申请人须经所在学院(部门)及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报考手续。
3.申请人须报考与本人现聘任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且应符合报考年限的要求;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推荐时,应依据本学院(部门)人才发展的规划及要求,并考虑申请者本人基本表现、本年度工作安排等情况。
4.申请人拟报考的学校、专业和攻读方式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报名参加考试或录取过程中,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专业或进行调剂,须重新申请备案。
5.请各学院(部门)做好宣传、布置工作,按时递交申请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附件1);
2.各学院(部门)填报如下材料:
(1)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在职申请攻读2023年研究生学位统计表”(附件2);
(2)“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2022年研究生录取情况统计表”(附件3)(同时报送录取人员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相关申请和统计材料请于11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lyb_2007@163.com。
联系人:张来根;联系电话:86587810。
附件: 1.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2.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在职申请攻读2023
年研究生学位统计表
3.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2022年研究生录取
情况统计表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2年11月28日
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