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研究生答辩相关工作,便于各位研究生有序、规范地进行答辩申请,现就2023年12月批次毕业研究生答辩申请安排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资格
完成全部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盲审者可申请答辩。
注意:
1.参加复议的同学待复审结果通过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2.重申关于盲审合格意见有效期限:规定限期为3个月。超过3个月,必须重新送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认定为盲审二次送审。(校学位办2021年3月8日补充)此次盲审通过的同学,请在本批次完成答辩,如尚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待学位授予条件满足后申请学位。
3.关于博士预答辩工作,博士研究生(含单证人员)均须参加预答辩。境外博士鼓励进行预答辩,不做强制性要求。预答辩须在答辩正式开始前完成,预答辩专家组需由3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要求博士生导师。专家组成员需为具有正高以上职称,博士生导师1-2名,申请人导师可以参加预答辩但不参与表决。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应根据评议内容给出评议结果,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评议结果生效。专家组需现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评议表》。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修改意见对论文继续进行修改,相关文档自行保存,学位申请时汇总至科技档案材料中提交存档。
二、答辩申请审核程序
(一)个人信息完善
申请人需在研究生系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修改”栏目下完善个人信息。相关个人信息将会和教育部研究生学籍联网,学生毕业后相关信息不得修改,因此请每位研究生务必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二)网上申请
所有申请人需在研究生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答辩申请”栏目下进行网上答辩申请。未进行网上申请者,不得参加现场审核。
(三)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
11月22日8:30-11:30,15:00-17:00
注意:通过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的研究生方可进行答辩。
2.申请地点:
汉中门八号楼501-2
3.现场审核内容:
请至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答辩申请及学位申请用表”相关内容,按照相应卷内目录顺序整理相关材料。(下载地址: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表格下载-答辩申请及学位申请用表)
注意:请勿用往年表格。请大家与导师商定答辩时间及答辩专家后再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表决票数量应与答辩专家数一致。
三、答辩相关要求
答辩专家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单数)具有导师资格的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导至少3名、外单位专家至少2名。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1名。答辩博士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单数)具有导师资格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专家至少1名、外单位专家至少1名。委员会设主席1名、秘书1名。答辩硕士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建议中西医结合专业研究生答辩专家组中有一定数量的中医学专业的专家。
附: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11月22日 | 答辩申请(汉中) |
11月22日-12月03日 | 学位论文答辩 |
12月05日 | 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预计) |
时间待定 | 召开院学位委员会(预计) |
(以上为初拟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2023年12月批次第一临床医学院学位申请qq群号:638123753)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