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医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我校各学院、医院科研秘书联系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经费进行单独说明。如经双方约定不外拨资金,请在预算说明书中写明:不向合作研究单位外拨经费。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请上传2023年生成的简历,勿上传去年生成的简历)。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见附件)。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项目申请中如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等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请提前与相关医院伦理委员会联系,出具项目伦理审核证明(我校目前没有医学伦理委员会)。涉及动物材料与实验的,请提前联系实验动物中心出具动物伦理审核证明。
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以下简称《形式审查表》)。
(三)时间节点
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务必对照《形式审查表》检查后,再提交申请书。2月20日-2月24日期间,项目申请人将签字后的《形式审查表》交至各学院、医院科研秘书处。
面上和青年项目首次提交截止日期:2月25日
重点和人才项目首次提交截止日期:3月5日
2.形式审查
2月26日-3月5日:各学院、医院将所有面上和青年项目申请书审查完毕,项目申请人根据退回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再次提交。
3月6日-3月18日:科学技术处组织复审,项目申请人根据退回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再次提交。
3.科研诚信承诺
申请人所在各学院、医院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见附件),附上各学院、医院的申请清单和每个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表》,于4月20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英杰
电话:025-85811065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行政楼504室(东)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