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科室,各申请人: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我院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3年修订)(附件1)。
此次导师遴选实施“评聘分开”,即导师遴选申请时要求近三年内主持过相应要求的科研项目,但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时必须主持“在研”科研项目。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2023年12月30日 --2024年1月3日 | 申请人对照《遴选办法》,准备申报材料 | 申请人 |
2024年1月4日 --2024年1月7日 |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打印《申请表》,并根据上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教育教学处审核。(http://yjsxt.njucm.edu.cn/dsfc/ds_region) | 申请人 |
2024年1月8日 --2024年1月9日 | 教育教学处牵头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 教育教学处 |
2024年1月10日 --2024年1月12日 | 召开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审核通过人员。经公布三日(公布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无异议后,上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
2024年1月9日 --2024年1月12日 | 接收我校各培养单位“1005 中医学”“1057 中医”审核通过人员材料,并进行复审。 | 各相关培养单位 |
2024年1月13日 --2024年1月24日 | 召开第一临床医学院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 | 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 |
2024年1月25日 --2024年1月31日 |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推荐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研究生院 |
2024年2月1日 --2024年2月9日 |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名单,经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报送省学位办备案。 | 研究生院 |
三、材料上报要求
1. 我院申请人均应向教育教学处提交申报申请。审核时提交《申请表》和申报证明材料(需装订)。申报证明材料装订顺序为:《申请表》(需本人确认签字,单位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文章,期刊收录情况证明)、科技项目合同书、到账经费证明、获奖证书等等。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各培养单位须审核证明材料复印件真实性,须与原件一致。所有材料审核后不予退还。
申请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的申请人,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2. “近三年”,即从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本次遴选工作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科研成果、科研项目、获奖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 教育教学处牵头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报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审核通过人员。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提交申请人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 第一临床医学院分委员会对我校所有“1005 中医学”(学博、学硕)“1057 中医”(专博、专硕)申请人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按要求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 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专业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根据本通知要求条件和程序申请。
2. 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组织、审核、评议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育教学处研究生办公室龚晓燕老师;
咨询电话:025-86587820;
地点:南中医汉中校区8号楼501-2办公室。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23年修订)(3).pdf
附件2: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情况表(3).pdf
教育教学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