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23年度教职工未成年子女补充医疗报销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南中医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办法(试行)》(南中医大后字【2023】1号)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男教职工,携带未成年子女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住院及门急诊发票、发票明细、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于下列时间至校医院办理。
办理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3日。
工作日9:00-12:00,14:00-16:30。
办理地点:校医院114办公室
校医院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