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医学院
实习医师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3-01-05 浏览次数: 3009

 

一、门诊实习医师工作职责

1.遵守门诊诊疗工作程序及规章制度,服从所在科室的医疗、教学工作安排

2.提前15分钟上班,做好开诊前各项准备工作。

3.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临床诊疗工作。接诊患者应热情、主动,处理过程中要耐心细致、一丝不苟,遇有重病及疑难病例应主动请示上级医师,虚心、诚恳地接受上级医师的指导。

4.根据患者的病情采集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开列必要的理化检查项目送检;申请某些特殊检查时,必须经上级医师同意。

5.综合所得资料,提出诊断与治疗的初步意见,经上级医师复核修改后写入门诊病历,开出门诊处方并交上级医师复核,由实习医师和上级医师共同签名(盖章)后发出。

6.对于急诊和危重患者,实习医师应积极配合上级医师和护理人员进行检查和抢救,协助做好护理工作,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病情。

7.实习医师应随同上级医师参加门诊、急诊值班及科外、院外会诊等医疗活动。

二、病区实习医师工作职责

1.遵守病区医疗、护理工作程序及规章制度,服从所在病区的医疗、教学工作安排。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协助管理不少于6张病床。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饮食、大小便状况以及生活习惯、情绪状态,系统参与诊断、治疗以及护理的全过程。

3.新患者入院后,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于2小时内完成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开出医嘱;一般患者入院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危重患者必须及时记录。

4.对中途接管的病人,应尽快熟悉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完成接班记录。

5.提前30分钟上班,对所管床位患者进行预诊,认真做好查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病区医护交班。

6.每日跟随住院医师查房,至少上、下午各1次;主任、主治医师查房或请科外、院外会诊时,实习医师必须在场。查房时主动向上级医师报告病史、阳性体征、各种理化检查结果及有关治疗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医师审核同意后付诸实施;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应做认真记录,在执行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7.及时、规范、准确地完成住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交接班记录等各项医疗文件的书写,交付执行的医疗文件均必须报请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后方为有效。

8.经常深入病房巡视患者,每日巡视所管床位患者不少于3次。应陪同患者进行各项检查,如摄片、超声、心电图检查等。主动向患者及其陪护者介绍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留检标本的方法和其他注意事项,根据患者的不同心理状态,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关解释、说服工作,严守医疗保密制度,注重医患沟通技巧训练。

9.实习医师应随同上级医师参加危重患者抢救值班、夜班及节假日值班。对危重患者应加强监护,随时查看,发现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积极参与各项应急处理。

10.积极参加所在病区组织的有关病例分析、临床病理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如为自己所管床位患者,要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11.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应兼学护理,积极协助护士进行有关治疗及常规护理工作。

12.实习医师在病区实习结束出科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交班。要求将所管病床患者入院后的诊断、治疗经过、疾病转归及当前病情等临床信息、资料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后方可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