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一临床医学院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1599

各学位点、职能部门、教研室、各科室、各中心:

根据研究生院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18〕8号)(附件1),遴选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我院对接“双一流”建设,结合学科现有导师队伍建设情况,鼓励在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中优中选优。

二、遴选范围

在我校现有的教育部批准的硕、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三、日程安排

(一)6月7日—6月17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签字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综合教学办。

(二)6月18日—6月21日 综合教学办审核申请人材料,通过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6月22日—6月30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综合评议申请人资格和水平,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7月1日—7月15日 研究生院形式审核。博士生导师推荐人现场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差额评议,并向全校公示拟增列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近三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文章)、科技项目立项书、获奖证书扫描件。校内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院汇同相关部门审核。

(二)原则上本次导师申请范围限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

(三)符合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者,可在6月7日—6月17日期间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

(四)人事关系转入我的人员,在原单位已获研究生导师资格,可向我院申请相应学科、相应类别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的申请人,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在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者,将实行阶段回避制度。纪检监察办公室对研究导师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

(六)网上申请流程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综合教学办公室龚晓燕老师;咨询电话:025-57031670,85811644,省中内线80606;地点:省中南院行政楼606室。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江苏省中医院综合教学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附件1- 遴选办法 20180605.zip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网上申请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