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职能部门、教研室、各科室、各中心:
根据研究生院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18〕8号)(附件1),遴选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我院对接“双一流”建设,结合学科现有导师队伍建设情况,鼓励在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中优中选优。
二、遴选范围
在我校现有的教育部批准的硕、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三、日程安排
(一)6月7日—6月17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在线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签字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综合教学办。
(二)6月18日—6月21日 综合教学办审核申请人材料,通过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6月22日—6月30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综合评议申请人资格和水平,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7月1日—7月15日 研究生院形式审核。博士生导师推荐人现场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差额评议,并向全校公示拟增列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近三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文章)、科技项目立项书、获奖证书扫描件。校内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院汇同相关部门审核。
(二)原则上本次导师申请范围限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
(三)符合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者,可在6月7日—6月17日期间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
(四)人事关系转入我院的人员,在原单位已获研究生导师资格,可向我院申请相应学科、相应类别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的申请人,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在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者,将实行阶段回避制度。纪检监察办公室对研究导师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
(六)网上申请流程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综合教学办公室龚晓燕老师;咨询电话:025-57031670,85811644,省中内线80606;地点:省中南院行政楼606室。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江苏省中医院综合教学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