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临床医学院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张来根发布时间:2020-04-09浏览次数:382

关于第一临床医学院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各教研室、研究中心(所)、办公室:

为了做好我院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南中医大人字[2007] 43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名额

我院教职工133人,本年度参与考核人员共127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我院校级优秀指标21名。各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推选优秀,共计41名,再由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推荐,推选21名为校级优秀,其余为院级优秀。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部门名称

推荐名额

部门名称

推荐名额

中医内科学教研室

5

诊断学教研室

2

中外科学教研室

4

医学影像学教研室

1

中医妇科学教研室

2

教学实验中心

2

中医儿科学教研室

2

中医急难症研究所

3

中医骨伤科学教研室

2

临床医学实验研究中心

1

中医眼科学教研室

眼视光学教研室

2

中医儿科学研究所

2

名医验方研究中心

1

中医耳鼻喉科学教研室

1

中医药防治肿瘤研究所

2

内科学教研室

2

学生工作办公室

3

外科学教研室

1

研究生办公室

教学办公室

2

全科医学教研室

1


二、有下列情况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本年度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如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如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2019年度校内岗位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现岗位进行考核,适当参考岗位调整前的工作业绩。中层干部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

3.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等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

1.依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人字[2008]58号)要求,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继续参加培养,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39号)要求,应参加岗前培训,但未参加或考试未通过的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考核程序

1.参与本年度学院考核的所有教师(请参照附件内参与考核人员名单)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详细填写。

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的教师进行年度工作汇报,根据年度工作情况按分配名额投票推优,在4月11日(本周六)中午12点前各部门统一将考核结果说明(负责人签字)和《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教职工个人签字)一并交学院办公室(汉中校区8号楼501-2室)。

3.学院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推荐的优秀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21名校级优秀,4月13日报送学校人事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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