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级专家门诊诊察价格调整的通知
为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需求,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原省物价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关于规范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诊察价格项目的通知》(苏价医〔2015〕285号)文件精神,现医院决定组织开展高级专家门诊诊察价格调整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临床医生对照高级专家门诊诊察费资格条件(附件1),填报《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诊察费收费档次核准表》(附件2),并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医务处(联系人:朱永张,联系电话:80216),经医院审核后报省卫生健康委核准。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级专家门诊诊察费资格条件
2、《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诊察费收费档次核准表》
3、《关于规范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诊察价格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院医务处、计财处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