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医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30 浏览次数: 831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各相关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5 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专职辅导员

(三)附属医院拟聘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已取得并受聘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须承担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课堂理论课程教学工作,且受聘现职以来承担的课堂理论课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20学时。

二、认定条件和要求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四)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八)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九)提供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支撑材料(202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见附件1)、教学日历),附属医院申请人须实际承担列入学校教学计划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经教学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5月5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5月6日前申报单位报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见附件2);

(三)5月8日前,各单位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见附件3);申报人员完成体检,校本部申请人员统一到江苏省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其他申请人员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5月9日-5月11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公示(公示内容中须含公示名册,见附件4),提交公示情况报告。

(六)5月12日至5月13日校本部申报单位、在宁附院申报单位、宁外附院申报单位派专人统一到人力资源处(行政楼406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二)本单位申报人员公示材料纸质版一份,包括公示报告、公示名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单位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报告纸质版一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202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四)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5);

上述材料电子档发送至rzcszk@njucm.edu.cn;联系人:徐湉,联系电话025-85811096。    

 

附件:1.202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用表

   

  人力资源处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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