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研究中心(所)、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统计教职工工作时间内教学、医疗等情况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规范教职工教学医疗等行为的规定》(南中医大人字[2014]44号)(附件1)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完成《教职工工作时间内教学、医疗等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教学、医疗等行为,强化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审核管理和监督备案,保障学校正常的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处级及以上干部填写教学、医疗等情况,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填写教学、医疗等情况,专任教师填写医疗等情况,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照党政管理人员要求填写。
2.情况统计表由各单位汇总、负责人签字章,在5月15日前报送学院办公室(汉中门校区8号楼501室,邮箱ylyb_2007@163.com)。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规范教职工教学医疗等行为的规定》
2. 《教职工工作时间内教学、医疗等情况统计表》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1年5月8日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规范教职工教学医疗等行为的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