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指导教师、培养对象:
2019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至2020年9月培养期已满。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现开展本批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成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项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工作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开展工作,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组员。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办和附院督学办),院办具体负责本项工作培养管理组织实施,督学办负责本项工作质量监督和考核环节组织实施。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人员3-5人),按照相关考核要求,具体负责各年度(批次)培养考核期满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范围为2019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
培养对象 | 所在部门 | 培养起止时间 | 导师姓名 |
董莹莹 | 教学实验中心 | 2019.09-2020.09 | 金桂兰 |
孙斯凡 | 中医内科学教研室 | 2019.09-2020.09 | 王旭 |
林丽丽 | 中医儿科学研究所 | 2019.09-2020.09 | 戴启刚 |
王微 | 中医外科学教研室 | 2019.09-2020.09 | 谷云飞 |
三、考核内容及材料要求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课程进修成绩,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实验试做报告等),试讲记录,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个人总结。
2.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需具体提交材料(纸质+电子版)
①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1份);
②教学工作材料(如个人教案讲稿、备课笔记、习题解答、试卷分析、实验报告,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的听课小结,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的会议记录,参与教材编写、课件制作等);
③个人主持参与指导教师课题项目申报和研究的资料(如申报书、结题报告等);
④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发表的1篇论文(封面、版权页及正文复印件1份);
⑤相关进修证明、参加学术会议证明等(原件+复印件1份);
⑥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
⑦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的个人总结(1份);
⑧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的课堂教学示范和不少于 10学时的听课及相关记录(指导教师提供);
⑨其他反映培养成效的相关材料。
三、考核安排
1.通知:2021.6.15-6.16,学院办公室发布2019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2.材料提交与审查:2021.6.16-6.23,各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按照要求如实提交有效材料,培养考核工作办公室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核。纸质材料提交至督学办公室(附属医院行政楼604室),电子材料发送至ylyb_2007@163.com。
3.考核验收:2021.6.23-6.30,年度考核小组通过随堂(或集中)听课(1次)和现场答辩(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培训体会与收获,考核小组专家提问,青年教师答辩),进行评议和确定考核成绩。
4.结果公示与上报:培养考核工作办公室整理相关过程材料和考核材料,并将考核结果在院内公示(三天)后上报学校。
四、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集中考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按优秀每人40标准课时、合格每人20标准课时的标准计算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应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培养,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记入其个人培训档案,并作为其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2.《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2014版.pdf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