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教职工新学历学位等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张来根发布时间:2021-09-11浏览次数:442

相关老师:

   学校发布《关于收取教职工新学历学位等材料的通知》(附件),学历学位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否则新的学历学位、博士后经历等不能认定。请相关老师按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关于收取教职工新学历学位等材料的通知.pdf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