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教职工参保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张来根发布时间:2022-12-13浏览次数:805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推进在宁部省属高校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实施方案》(宁医发〔2022〕58号)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2023年1月1日起,参保教职工及参保未成年子女享受南京市医保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具体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方案》(待发布)。

   2023年1月1日起,教职工必须刷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诊并结算,才能享受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和规定范围内的二次报销待遇,否则一律自费。 教职工如住院跨年,必须结清2022年12月31日之前住院费用,按原公费医疗报销;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使用医保卡重新登记入院,享受新医保政策。 校医院也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师生可以持医保卡就诊,也可办理向上级医院的转诊。

 教职工未成年子女须自行办理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参保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在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按“男单女双”原则,学校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报销。不参加儿童医保或不刷医保卡就诊的,一律自费。

    请相互转告。

 

校医院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