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龚晓燕发布时间:2024-01-02浏览次数:3174

各教研室、科室,各申请人: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院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3年修订)(附件1)

此次导师遴选实施“评聘分开”,即导师遴选申请时要求近三年内主持过相应要求的科研项目,但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时必须主持“在研”科研项目。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人

2023年1230

--2024年13

申请人对照《遴选办法》,准备申报材料

申请人

2024年14

--2024年17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打印《申请表》,并根据上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教育教学处审核。(http://yjsxt.njucm.edu.cn/dsfc/ds_region)

申请人

2024年18

--2024年19

教育教学处牵头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教育教学处

2024年110

--2024年112

召开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审核通过人员。经公布三日(公布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无异议后,上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9

--2024年112

接收我校各培养单位“1005 中医学”“1057 中医”审核通过人员材料,并进行复审。

相关培养单位

2024年113

--2024年124

召开第一临床医学院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

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

2024年125

--2024年131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推荐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院

2024年21

--2024年29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名单,经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报送省学位办备案。

研究生院

 

三、材料上报要求

1. 我院申请人均应教育教学处提交申报申请。审核时提交《申请表》和申报证明材料(需装订)。申报证明材料装订顺序为:《申请表》(需本人确认签字,单位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文章,期刊收录情况证明)、科技项目合同书、到账经费证明、获奖证书等等。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各培养单位须审核证明材料复印件真实性,须与原件一致。所有材料审核后不予退还。

申请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的申请人,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2. “近三年”,即从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本次遴选工作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科研成果、科研项目、获奖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 教育教学处牵头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报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审核通过人员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提交申请人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 第一临床医学院分委员会对我校所有“1005 中医学”(学博、学硕“1057 中医”(专博、专硕)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按要求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 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专业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根据本通知要求条件和程序申请。

 2. 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组织、审核、评议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育教学处研究生办公室龚晓燕老师;

咨询电话:025-86587820;

地点:南中医汉中校区8号楼501-2办公室。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23年修订)(3).pdf

附件2: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情况表(3).pdf

 

                               教育教学处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