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学校固定资产全面盘点的通知

发布者:王亮发布时间:2024-09-24浏览次数:10

各教研室、研究所(中心)、办公室:

  依照学校关于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要求,现定于2024年9月24日起启动学校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产盘点的范围为截至 2024年8月账期前入账、归口为家具与设备的在用固定资产(学生宿舍资产及教室课桌椅盘点另行安排,暂不纳入此次盘点范围)。

二、本次资产盘点的工作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

2、复查阶段: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30日

3、总结及盘点结果处理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复核阶段由国资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以互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本次资产清查中固定资产清查,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统筹协调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五、各教研室、研究所(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为本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内部资产管理员为工作落实责任人,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为直接责任人。

六、各教研室、研究所(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指导、督促资产实际使用(保管)人通过手机移动应用系统内扫码核对个人名下资产,及时进行确认并汇总清查结果。退休、离职等人员资产,由各各教研室、研究所(中心)、办公室根据实际保管情况和盘点结果及时报学院办公室后在系统里调整,确保此次盘点工作完成后学校固定资产做到账、物、人相符。

七、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标签未张贴或张贴未老标签的,请及时汇总报学院办公室后到资产管理科联系补打并张贴。

八、清查结果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在用(有账有物);盘亏(有账无物);盘盈(有物无账)。其中盘盈资产均需以表格形式单独列报,盘亏资产需查明情况、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形成书面支撑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九、盘点阶段,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每周通报各部门盘点工作进度;盘点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通报有关最终盘点情况,并将盘点结果纳入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范围。本次固定资产盘点是学校本轮机构调整后组织的首次资产全面盘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认真做好本次资产盘点工作,全面清查核实名下的固定资产。

  特别提醒:附件操作视频中涉及盘盈和盘亏的资产请勿在系统内操作提交请先记录后按通知第八点要求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附件:固定资产盘点操作视频.mp4(移动端为南京中医药大学企业微信)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