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级-23级同学: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各学院(校区)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且2023-2024学年在库,2024年秋季新评不参加。)
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名额(人) |
第一临床医学院仙林校区 | 58 |
第一临床医学院泰州校区 | 17 |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学习成绩必须满足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50%或达到平均绩点3.0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班级提出申请,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进行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后,10月28日前登陆一体化平台“奖优(助)评选体系”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不申报评奖无效。10月28日17:30前,各班级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班级评议小组意见(纸质版)交至各班辅导员处。
2.带班辅导员使用辅导员账号登陆平台审核后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校区)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4.学院(校区)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校区)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按照要求打印签字盖章,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并进行校级公示。
各班推荐申报人员需于10月24日-10月28日期间登录一体化平台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