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优良学风流动红旗评定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优良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笃学善思的优良学风,第一临床医学院现决定组织开展院级优良学风流动红旗评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集体授课班级。
第三条 本评定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自我测评、教师评学和学院督查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 构 成
第四条 第一临床医学院优良学风流动红旗评定包括学业成绩、教师评学、学院督查和附加分四个方面。
第五条 优良学风流动红旗评定最终得分=加权平均分*50%+教师评学分*25%+学院督查分*25%+附加分。其中加权平均分为每学期班级的所有必修课(除体育外)的加权平均分,教师评学和学院督查总分均为100,附加分不设上限。
第六条 每学期初学院将组织评定优良学风流动红旗,评定成绩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综合得分前30%的班级获得“优良学风流动红旗”。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七条 学院督查分满分为100分,由学院学生骨干和辅导员成立评定小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第八条 学院督查分相关指标,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气氛等三个方面。
(一)出勤情况(40分)
1、班级每一名学生每节课迟到一次扣5分;
2、班级每一名学生每节课早退一次扣5分;
3、班级每一名学生每节课无故旷课一次扣10分;
总分40分扣完为止。
出勤情况得分=出勤总分-扣分
(二)课堂纪律(总分30分)
根据学生课堂纪律表现,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30分,20分,10分,0分。
1、优:能够很好地遵守课堂纪律,没有学生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行为;
2、良:能够很好地遵守课堂纪律,有两名以内学生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行为;
3、中:课堂纪律遵守情况一般,有四到五名学生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行为;
4、差:课堂纪律遵守情况较差,有六名以上同学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行为。
(三)课堂气氛(总分30分)
根据学生听课精神风貌、课堂气氛活跃程度,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30分,20分,10分,0分。
1、优:学生听课风貌较好,前排率较高,课堂气氛活跃,学生踊跃发言;
2、良:学生听课风貌良好,前排率尚可,师生互动良好;
3、中:学生听课风貌一般,前排率一般,师生互动较少;
4、差:学生听课风貌较差,前排较为零星,师生几乎没有互动;
第九条 督察组由院学生会、分团委和学业提升工作室骨干及辅导员组成。
第十条 教师评学满分为100分,任课老师根据授课情况和师生互动情况给予评分,包括课堂准备度,课堂投入度和教学目标完成度。
(一)课堂准备度(30分)
1、课堂准备是指学生是否进行了课前预习或完成了课堂作业,满分10分;
2、学生是否较为迅速地进入课堂学习状态,满分10分;
3、学生的上课态度和精神状态是否较好,满分10分。
任课老师根据上述三个维度,给予评分,满分30分。
(二)课堂投入度(总分40分)
1、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或带早餐进教室行为,满分10分;
2、学生听课较为投入,无打瞌睡睡觉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行为,满分10分;
3、学生听课点头率较高,带有个人思考,满分10分;
4、师生互动良好,学生自主性较高,满分10分。
任课老师根据上述三个维度,给予评分,满分40分。
(三)教学目标完成度(总分30分)
课程结束后,教师评估学生是否达到了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分优、良、中三个等级,分别对应30分,20分,10分。
1、优:教学目标完成度较高,学生已经掌握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良:教学目标基本达到,学生基本掌握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中:教学目标完成度较低,大部分学生对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度较低。
第四章 附加分
第十二条 附加分以班级在学风建设方面所开展的活动、创新性的建议等作为评价的指标。
1、班级积极组织开展晨读打卡、四六级打卡等集体学习活动,并形成推送,一条推送加10分;
2、发挥榜样作用,班级有同学积极参与并入选“学霸小导师”活动,入选1人加5分。
3、班级积极配合学院学风建设相关工作,未如期完成的班级进行扣分,如未完成学情分析工作扣5分;学院督察组每学期反馈并公示。
第五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工办牵头负责全院评定工作开展。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开展班级考勤自查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定流程
1.“流动红旗”每学期一评,评定工作由每学期初开展。
2.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申报,加分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
3. 学院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申报进行审核评定,并在学院内、各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生对评定分值有异议的,可在认定过程中或认定结束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开始实施。
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