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医学院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天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14 浏览次数: 946

各位同学:

根据党委研工部《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天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天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境内全日制学制内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全校研究生奖学金共5名,奖励每人4000元人民币。其中医学类专业2名、药学类专业2名、非医非药类专业1名。2024年学院推荐到学校的名额共3名。

三、评审要求

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4)的基本要求。

四、工作进度安排

1. 11月14日,学院发布评审通知,各班级进行宣传动员;

2. 11月17日前,参评同学在将申报材料交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

3. 11月18日9:30前,班级审核无误后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辅导员老师(汉中门校区8号楼106办公室),其中附件3需汇总班级各申报人情况至一张表,放在所有材料的第一页;

4. 11月20日左右,学院审核材料后将组织评审;

5. 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6. 学院推荐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评审。 

五、申请人材料报送要求

1. 附件2《天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 附件3《2023-2024学年研究生“天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一份,表格区分博士、硕士,不要填错;

3. 书面申请书一份;

4. 成绩单打印件一份(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有效),2024级研究生无需提供课程成绩;

5. 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6. 论文相关材料除论文正文外,还需要提供检索报告和中文期刊当期的封面、全部目录页。检索报告中用笔或画图符号醒目标注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或# 等释义、作者单位、发表时间、影响因子、文章类型、中科院分区等信息,检索报告需导师或通讯作者、学生本人签字证实;

7. 主持的科研项目立项证明一份,用笔或画图符号醒目标注姓名、项目名称;

8. 学生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贡献等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学校其他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2. 奖学金申请人的相关成果和支撑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皆可(推荐汇总表中涉及全部内容需提供附件,无附件支撑视为无效材料);

3. 申请人提供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均应为本人在相应研究生学习阶段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

4. 学术成果、学生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贡献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

5. 2023级中医专硕同学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成绩需进入年级前30%;

6. 提交材料清单:

1)纸质版:用燕尾夹装订,装订顺序为①附件3汇总表②附件2审批表(2份) ③书面申请书④成绩单 ⑤英语证书 ⑥附件3中提及的论文(论文顺序与附件3填写顺序一致,先提供检索报告,然后提供论文,即第一篇检索报告对应第一篇论文,第二篇检索报告对应第二篇论文,依次类推)⑦主持的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⑧学生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贡献等证明材料(与附件3填写顺序一致);

2)电子版:附件3汇总表、附件2审批表。附件3由副班长(学习委员)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至一张表,命名格式为:班级+申报天江奖学金,附件2以“班级+姓名”命名。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以压缩包的形式,以“班级+申报天江奖学金”命名发给辅导员老师;

5. 请提交材料前逐字逐句检查至少3遍!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江奖学金”实施细则.doc.doc

附件2:天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x.xlsx

附件3:2023-2024学年研究生“天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pdf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