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研究生:
根据党委研工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5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办法评优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
校级优秀研究生94人、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19人,共113人。(“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兼报,若同学们报名的类别超出规定名额,由学院评审确定,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对学院学校贡献突出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各类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并取得相应奖励。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品行修养,群众基础扎实;
2.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担任学校或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是指:校级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副职及以上,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正职及以上);研究生党、团支部书记,委员;班委会干部;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任职期需满一年。
具体评选要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评优表彰办法》(附件1)。
四、工作进度安排
1. 11月21日,学院发布评审通知,各班级进行宣传动员;
2. 11月26日22点前,各班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召开班会,评选“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3. 11月27日9:30前,各班长提交附件2推荐表、附件3推荐汇总表;
4. 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后上报党委研工部;
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获奖学生2025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评优表彰办法.docx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doc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4:各班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