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医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7 浏览次数: 1951

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南中医大研字〔2021〕23号)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精神,2021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要求

 

1.2021级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定,无需个人申报;

 

2.2019、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按通知要求测算、确定名额与组织评定;

 

3.学院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南中医大研字〔2021〕23号)(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2文件规定,综合评定申请人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4.研究生务必认真核查个人申请材料,填报信息需真实有效。如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评审要求,视情节严重,评定等级定为三等,或取消评奖资格。

 

5.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选流程

 

1.11月30日前:2019、2020、2021级各班反馈参评研究生名册电子版(附件3)

 

2.12月3日前:2019、2020级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申请人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并进行班级初审。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具体内容包括:《个人奖学金评分表》(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其中材料要求:课程成绩、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等各项成绩必须提供成绩单证明,各项活动必须出具活动证明,学术成果认定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附件5)。

 

3.12月4-10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上一学年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并予以公示。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pdf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版).pdf

附件3:2021年度XXX班级硕博士研究生名册.xlsx

附件4:个人奖学金评分表.xls

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pdf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