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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3-23 浏览次数: 10

第一临床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秉承“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制定第一临床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做好疫情防控,保证广大师生健康。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科学实施综合考查,注重试题的“等效性、开放性、综合性”。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招生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核工作。

2.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小组配秘书不少于2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复试考核小组原则应集中进行复试考核工作。各位学位点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3.复试形式:全部采用网络远程考核的方式进行。远程复试主考平台及平台使用方法见我校研究生院后续通知。   

4.成立复试考核监督工作组,内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考核小组要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5.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按南京市及学校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求,做好面试小组的人员健康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一志愿复试

(一)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全过程严格考生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

(二)复试考核(总分500分)  

1.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将采取远程网络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2. 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总分500分。应包含英语能力考核、复试科目考核、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每项考核成绩为该项考核全部专家分数的算数平均值。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满分(500分)

1.外语能力(测试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50

2. 复试科目

100

3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着重考查考生对常用临床技能、实验技能掌握情况)

100

4.专业面试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着重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以及专业前沿知识的了解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热情、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50

 

 

3.网络面试应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加强远程网络综合考核的全过程监管。所有考核小组须在指定的考场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全程监控,录音录像。考核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考核过程要有现场记录。我院复试考核监督工作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复试。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8-330日,详见后续通知。

、一志愿复试录取

1.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低于300分者淘汰。面试专家组须对“淘汰”考生的面试考核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将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提供给招生单位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淘汰该考生,同时招生单位提交淘汰考生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招生单位领导小组决议至研究生院复查备案。

2.放弃一志愿复试的考生及一志愿复试淘汰的考生不可以参与该专业的方向调整,但不影响其参加我校其他专业调剂。

3.考生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及预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4.全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5.全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6.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如确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拟录取类别的考生,须经本人申请、招生单位同意,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方可办理,逾期一律不予更改录取类别。

五、调剂工作及其他事宜

我院调剂工作及其他事宜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025-86587820    

、工作监督

复试考核监督工作组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5-57031670,电子邮箱:ylyb_2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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