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各科室,全体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现就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2026年招生资格审核组织实施、资格审定,以及研究生招生等相关工作。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各科室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科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科室范围内研究生指导教师2026年招生资格审核、研究生招生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工作通知:8月4日,发布工作通知,各科室负责通知本科室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导师按时申请。各科室负责通知本科室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应于8月12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招生资格申请。
2.导师申报:8月4日——12日,各研究生导师根据通知要求,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xt.njucm.edu.cn/login.htm),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系统提交后下载),导师本人签字后于8月13日前交至本人所在招生方向的招生责任科室。如申请硕士“奖励计划”请在“备注”栏中标注申请招生类别及申请奖励理由。
3.我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对导师招生资格初步审核,并于8月2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对初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导师,请于8月23日前联系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反馈或补充材料,考核组予以二次审核。
4.我院将于8月27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5.如在申报截止时间后获得主持课题、文章等成果可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后补充至研究生院。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该导师研究生招生资格
1.违反我国法律并受到刑事处罚者。
2.有违反《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者。
3.申请招生前一年,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江苏省或全国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4.导师本人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并经证实者。
5.有违反卫生行业“九项准则”行为,或有因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医疗事故、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等行为而被停处方权1个月以上情况者。
6.擅自离岗或长期出国(一年以上)无故不归者。
7.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导师招生资格申报或填报的申请信息与实际不符者。
8.因其他原因不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情况者。
四、招生计划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要求,202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
“普通计划”分为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型计划。原则上按照学科专业、导师类型、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培养要求等进行分配。
硕士研究生的“普通计划”分为“基础计划”和“奖励计划”两部分。“基础计划”分配:原则上符合招生资格的博导分配2个“基础计划”、硕导1个“基础计划”。“奖励计划”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优秀生源情况、优秀研究生培养成果等情况分配导师个人奖励及专科科室奖励计划。
博士研究生的“普通计划”分为“单列计划”“基础计划”和“奖励计划”三部分。单列计划”主要用于“中医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人才计划”;“基础计划”由大学核拨计划后通过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后进行二次分配;“奖励计划”主要用于奖励对学校“双一流”学科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有突出贡献且获得“基础计划”的导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励计划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报并申请。
各科室根据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意愿及专科发展需要,合理申报202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并填写《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2026年科室招收研究生计划申请表》(附件2,需科主任审核后签字),于8月14日前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经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校研究生院。
五、工作要求
1.申请招生的导师对本人申报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申请人,取消其2026年招生资格并予以通报。
2.各科室及时组织本科室研究生导师认真学习《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附件3)。
联系人:龚晓燕 联系电话:025-86587820
电子邮箱:nzygongxy@njucm.edu.cn
附件:
附件2: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2026年科室招收研究生计划申请表.xlsx
附件3: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pdf.pdf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