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的一项政治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本次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党的事业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信仰马克思主义,无宗教信仰、不参加宗教活动,无否定党的领导、分裂国家等不当政治言行。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积极投身各类实践活动,勇于承担党组织委派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平均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5个学时。参加班级(含团支部)组织活动的平均次数不低于班级活动总次数的60%。
3.各团支部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应充分考虑“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在团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原则上优先推荐校、院两级“青马工程”培训班结业的优秀学员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4.入党愿望强烈,动机端正,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2024年下半年或之前推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5.参加并取得学院分党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6.近两学期必修课程首次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7. 属于以下情况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的、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一年内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处分期超过一年,尚未解除处分者;
(3)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出现必修课程不合格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推荐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团员情况,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2.团支部大会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人数达到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方可进行,推荐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1/2方可通过。
3.团支部填写附件2、3、4,经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报送至所属党支部书记。
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具体见附件1:各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名额说明。
四、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各团支部在辅导员指导下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在外床边教学、毕业实习班级的具体推选办法由各班辅导员自行安排,但务必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位同学知情。
2.各团支部于10月17日(周五)上午10点前将发展对象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所在党支部书记,纸质版须请辅导员老师签名确认后,再统一报送所在党支部书记。推荐材料包括附件2、3、4:《南京中医药大学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记录表》《南京中医药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发展对象培训班名单》。
3.本次推荐名额仅为团组织推优计划,且根据上级要求按超出一定比例进行上报,并非最终发展名单。正式计划以上级下达名额、以党支部最终通知为准,名额如有调整,见后续通知。
附件:
1.各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名额说明
2.南京中医药大学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记录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
4.发展对象培训班名单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一临床医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